关于对网民反映我省户口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我是农村户口,当初上大学时学校要求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户口又迁到了单位,现在想回家发展,但我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户口无法迁回原籍(根据当地规定已婚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我注意到湖南省今年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户口可以自由迁回,请问咱们甘肃省最近会有这方面的户籍政策变化吗?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刘省长留言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 《甘肃省公安厅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甘公(治)发〔2001〕70号)有关要求,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城镇常住户口。按照此规定,已婚子女不在投靠父母政策范围。
甘肃省公安厅
2016年3月22日